1、医用气体管道、阀门、终端组件、软管组件和压力指示仪表,均应有耐久、清晰、易识别的标识。
2、 医用气体标识的方法应为金属标记、模版印刷、盖印和粘着性标志。施工中宜采用粘着性标志。
3、 医用气体的颜色与标识代号应表3的规定。

医用气体颜色和标识符号
医用气体名称 | 代 号 | 颜色规定 |
颜色编号 (GSB 05-1426) |
额定压力 kPa |
|
中文 | 英文 | ||||
医疗空气 | 医疗空气 | Med Air | 黑色-白色 | / | 400 |
器械空气 | 器械空气 | Air 7 | 黑色-白色 | / | 700 |
牙科空气 | 牙科空气 | Dent Air | 黑色-白色 | / | 550 |
合成空气 | 合成空气 | Syn Air | 黑色-白色 | / | 400 |
医用真空 | 医用真空 | Vac | 黄色 | Y07/ | - |
富氧空气 | 富氧空气 | 93O2 | 白色 | 400 | |
医用氧气 | 医用氧气 | O2 | 白色 | 400 | |
氮气 | 氮气 | N2 | 黑色 | PB11/ | 700 |
二氧化碳 | 二氧化碳 | CO2 | 灰色 | B03/ | 400 |
氧化亚氮 | 氧化亚氮 | N2O | 蓝色 | PB06/ | 400 |
氧气/氧化亚氮混合气体(v/v各50%) | 氧/氧化亚氮 | O2/N2O | 白色-蓝色 | /PB06 | 400 |
氦气/氧气混合气体(O2<30% v/v) | 氦气/氧气 | He/O2 | 棕色-白色 | YR05/ | 400 |
麻醉废气排放 | 麻醉废气 | AGSS | 朱紫色 | R02/ | - |
呼吸废气排放 | 呼吸废气 | AGSS | 朱紫色 | R02/ | - |
注1(2)表中颜色编码系采用GSB 05-1426-2001《漆膜颜色标准样卡》的规定。因GSB 05-1426-2001中无黑色、白色的规定编号,使用中按常规黑色、白色作颜色标识。
(2)标识和颜色规定的试验:在环境温度下,用手不太用力地反复摩擦标识和颜色标记,首先用蒸馏水浸湿的抹布擦拭15秒,然后用酒精浸湿后擦拭15秒,再用异丙醇浸湿擦拭15秒。标记应仍然是清晰可识别的。
4、 任何有颜色标识的圈套、色带或夹箍,颜色均应覆盖到其全周长。
Ⅱ 颜色和标识的设置规定
5、 医用气体管道标识应包含以下内容:
(1) 气体的中英文代号;
(2) 气体的颜色标记;
(3) 标有气体流动方向的箭头;
(4) 若医用压缩管道的运行压力表5.5.3的额定压力范围区间内,则管道上的标识除气体代号外还应包括气体的运行压力。
6、 医用气体管道标识的设置应按以下规定进行:
(1) 标识沿管道的纵向轴以一定的间隔连续设置,间距不应超过10米;
(2) 管道经过的任一房间内至少设有一个标识;
(3) 管道穿越的隔墙或隔断的两侧均应有标识;
(4) 立管穿越的每一层应至少有一个标识;
(5) 标识使用的字体应不小于6mm高。标识长度不应小于40mm。
7、 医用气体管道外表除本章规定的标识外,不应有其它涂料或涂覆层。
8、 医用气体输入、输出口处的标识应包含气体代号、压力及气流方向的箭头。
9、阀门的标识应按以下规定进行:
(1) 每种气体的中英文代号;
(2) 阀门所服务的区域或房间的名称;
(3) 若正压管道的运行压力表5.5.3的额定压力范围区间内,则阀门上的标识还应包含气体运行压力;
(4) 应有明确的当前开、闭状态指示以及开关旋向指示;
(5) 应标明注意事项及警示语。
10、终端组件的标识应包括以下内容:
(1) 终端组件外表面应按表5.5.3规定设置持久和清晰的颜色及中英文或英文代号,无中文代号的应在其安装位置处附近设置中文代号;
(2) 气体插头应按表5.5.3规定设置持久和清晰的颜色和中英文代号;
(3) 文字的:中文不应小于3.5mm,英文不应小于2.5mm。
11、 除医疗器材上的软管组件外,医用气体工程中使用的低压软管组件的标识应:
(1) 所有管接头/套管和夹箍上应标识有气体的中英文或英文代号;
(2) 软管的两端应贴有带颜色标记的条带;
(3) 如使用色带条,则色带应设置在靠近软管的连接处,且色带宽度应不小于25mm;
(4) 软管组件上应至少有一处标有气体的中文代号及使用的期限;
(5) 软管的端口应盖有带颜色标记的密封端盖。
12、 医用气体报警装置应有明确的监测内容及监测区域的中文标识。
13、医用气体计量表应有明确的计量区域的中文标识。

14、埋地医用气体管道上方0.3m处宜设置开挖警示色带。